羅田論壇
標題: “無證賣泡面被罰5萬”,如此執(zhí)法真是為了食品安全? [打印本頁]
作者: 楚最丁 時間: 2019-2-23 19:57
標題: “無證賣泡面被罰5萬”,如此執(zhí)法真是為了食品安全?
導語:“我們在實踐中看到大量的超經營范圍行為,卻不見執(zhí)法機關開罰單,這容易給公眾造成行政機關選擇性執(zhí)法的不良印象!
文 | 劉文昭
到棋牌室打牌,餓了,賣點零食或讓店家做點吃點,再尋常不過。可最近杭州的一家棋牌室向顧客賣泡面可樂,提供餐飲服務時,卻攤上了大事。因為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,這家棋牌室被罰款5萬。有人震驚于懲罰之重,但也有人覺得沒證就該罰,經營者不冤。
依法處罰,似乎讓人無話可說
杭州的這家棋牌室,被督查人員抓了個正著:進門就是一個大冰箱,里面放著各種飲料,貨架上擺著泡面、火腿腸、薯片等預包裝食品,后廚的師傅還在準備食材。
經調查,這家棋牌室開展餐飲服務經營活動22天,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2天,餐飲經營額為2670元,預包裝食品總貨值2088元,經營額165元,利潤101.46元。綜上,涉案總貨值為4758元,違法所得2771.46元。
經營時間二十天,違法所得幾千元,為何要罰5萬?按照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,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,沒收違法所得,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,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這便是執(zhí)法機關的依據。
沒有許可證要罰,有了許可證,但如果超了范圍,也會被罰。2017年,一家火鍋店賣了幾天“拍黃瓜”“青椒皮蛋”等涼菜,賺了139元,結果被執(zhí)法人員罰款1萬元。因為它家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上經營項目沒有冷食類食品,賣涼菜屬于超范圍經營。
雖然有網友覺得處罰重,但當時不少媒體都覺得相關部門依法行事,經營者被罰不冤,為了保障食品安全,“完全應該如此”。
但還是要追問一句,如此執(zhí)法真的沒問題?
雖然有不少媒體為監(jiān)管部門打氣,但棋牌室賣個泡面,火鍋店賣個涼菜竟會違法,顯然違反了人們的生活常識。這也是為何執(zhí)法機關拿出法條,表明自己照章辦事的時候,質疑依舊難平,原本對食品安全極度敏感的人們,反而更多地表現出對違規(guī)商家的同情。
網友評論截圖
公眾不是在故意找監(jiān)管部門的茬。火鍋店被罰后,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也指出,“一旦有了制度安排,就要嚴格執(zhí)行。我們在實踐中看到大量的超經營范圍行為,卻不見執(zhí)法機關開罰單,這容易給公眾造成行政機關選擇性執(zhí)法的不良印象!
此外,還有學者對如此執(zhí)法的“合法性”表示質疑。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認為,如此處罰違反了“過罰相當”的原則。雖然行政機關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幅度內擁有自由裁量權,但并不是說“只要在這個幅度內,都是可以的”,還要考量“在這個幅度之內做的裁量是否合理與適當”。
這其中并非沒有標準可依,“比如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顯失公正就是違法了。也就是說,合理性的問題在特別明顯不公的情況下,就成為合法與否的問題了!
對于21天違法所得的累計,在劉莘看來也缺乏法律依據。她認為,這種算法只存在于刑法領域,行政處罰中并無此種算法!斑@意味著執(zhí)法者違反了職權法定原則”,它同時帶來另一個問題,即“當事人第一次違法時,你執(zhí)法者在哪里?為何不制止不糾正?是在故意等著累加還是存在不作為問題”。
在過去的專題中,我們也曾講過行政機關的趨利性執(zhí)法。簡單說,就是一些部門在履行國家執(zhí)法職責時,謀求或追求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或個人不恰當利益的現象。
2017年,河南一家建筑公司幾名員工,被派到某地籌備一個項目,為了節(jié)約開支,同時吃得好一些,大家就在出租房里湊錢搭伙吃飯。
他們的搭伙做飯,被當地區(qū)級監(jiān)管部門認定為,“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,私設食堂”,一紙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迅速下達——違法收入14160元,加上十倍的罰款,總共罰15萬余元。
比較尷尬的是,當地另外兩個區(qū)的市場監(jiān)管局工作人員卻向媒體表示,搭伙做飯人數規(guī)模小,而且在民宅內,不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,只要不擾民,注意食品安全就可以。
嚴格執(zhí)法沒錯,但不能只有懲罰,沒有幫助
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發(fā)放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,對食品安全防控等方面提出硬性操作規(guī)程,從而進行監(jiān)管,這是法定職責。嚴格執(zhí)法,我們喊了很多年,當然更沒有錯。
但問題是,如果監(jiān)管部門只負責罰款,別的什么都不管,不僅公眾不理解,還會讓很多人陷入困境。
2017年,上海著名小吃“阿大蔥油餅”因為無證被當地監(jiān)管部門關閉。在引發(fā)媒體關注后,當地政府主動牽線搭橋,幫助阿大與某網絡訂餐平臺達成合作,還辦理了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
阿大無疑是幸運的,但跟阿大一樣,艱辛謀生的人還有千千萬萬。他們可能沒有阿大的好運,可能不懂如何辦證,甚至現在根本沒有資格辦證。能不能對這些解決本市就業(yè)、沒有出過衛(wèi)生事故的小店,頒發(fā)特許經營資格?發(fā)了牌照后,定期抽查,一旦發(fā)現問題再整改或關閉?
執(zhí)法機關見到幾人搭伙的小食堂,能不能先研究一下有沒有可變通的執(zhí)法方式?食品是要被老百姓吃到肚子里的,能不能問問公眾對食品經營許可證頒發(fā)流程繁瑣與否的意見?
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了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,還規(guī)定“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”。在罰款之前,能不能給別人一個整改的機會?
一般來說,如果不給自由,就要給福利。如果我們不能給小商小販經營的自由,就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好的服務,多給一些福利。
既不給自由,又不給福利。動不動就一刀切,或挑一家“殺雞儆猴”,顯然不是有水平的管理方式。
作者: 楚最丁 時間: 2019-2-23 19:59
{:55_675:}
作者: 回首一笑 時間: 2019-2-23 20:07
實體經營人員都不容易。反正,我認為這種執(zhí)法不人性化。個見。
作者: 為民說話 時間: 2019-2-23 20:24
首先要處罰,取締生產廠家!從源頭抓起
作者: 夢似深海 時間: 2019-2-23 20:36
{:55_675:}{:55_675:}
作者: 夢似深海 時間: 2019-2-23 20:36
{:55_696:}{:55_696:}
作者: 河右石獅 時間: 2019-2-23 21:21
嚴厲打擊才是最重要的
作者: 中華之士 時間: 2019-2-23 21:42
只講罰款,不注重后續(xù)的監(jiān)管,那一則有“潛規(guī)則”;二則罰再多也抵不上“食品安全”的大事!
作者: 窯山將客 時間: 2019-2-23 21:52



作者: 舉杯邀明月 時間: 2019-2-23 23:10
可笑事還真不少!
作者: 老愚翁 時間: 2019-2-24 08:14
沒看出毛病{:55_676:}
作者: 元帥 時間: 2019-2-24 08:24
依法執(zhí)法!更重要的是監(jiān)管!
作者: 贊贊貝貝 時間: 2019-2-24 20:11
這種執(zhí)法,一看就是報復性。先不提醒,二個不沒收,,三就罰款!依我看寧可把執(zhí)法者打殘坐牢也不交這個罰款。
作者: 楚最丁 時間: 2019-2-25 22:06
{:55_694:}{:55_694:}
歡迎光臨 羅田論壇 (http://m.damazhijia.com/) |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