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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19-7-30 14:35
正文摘要:國務院新規(guī):街邊擺攤合法化,再也不用怕城管! https://v.qq.com/x/page/m0542m8nsas.html?start=169 李克強怒批城市管理:一味追求整潔不讓開小店是懶政!李克強說:“我看到有些城市,街邊到處是小店,賣什么的 ... |
李克祥總理人民的好總理!城市的繁榮自古至今離不開商業(yè),離不開小商小販沿街叫賣,如果一味強調形象工程城市就是一團死水,只能為少數(shù)人服務。老百姓種的瓜果蔬菜不能上街,市民買點生活用品更是為難。更談不上繁榮二字,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應該允許小商小販街邊擺攤。 請看千年以前的清明上河圖的景象; |
33846bc2c7f3ac5619a342df9599704b_1446693658690.png (576.78 KB, 下載次數(shù): 10)
保留地攤經濟,給底層人們一點溫暖{:55_700:}{:55_700:} |
農夫三拳 發(fā)表于 2019-07-30 16:57 這個貼子說得好,我同意此觀點,小商小販也要規(guī)范,業(yè)主要自覺不要占用人車行道。不能一開口就說城管不好沒有人情味,城管是為市民服務并不是為自己服務。 |
堵不如疏。暴力的一刀切,表面上是懶政,歸根到底是剝削了底層民眾的生存權,這于社會穩(wěn)定河蟹是格格不入的,禁的不是地攤,禁的是民心,心意。 |
建設服務型政府,別忘了,小商小販也是政府的服務對象。城市的管理不應冷漠,要有溫度、風度。對于小商小販多些寬容,改變一味打擊壓制的思維,必須管的要管,能寬容的要寬容,該扶持的要扶持,這才是民生之福、大眾創(chuàng)業(yè)之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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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規(guī)劃性的是合理的,廣東就有擺地攤和夜市的 |
小河版主好!當然是真的,早就報道過。 |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4號 現(xiàn)公布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》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8月6日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促進公平競爭,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的規(guī)定,從事無證無照經營。 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,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: (一)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,銷售農副產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; (二)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的規(guī)定,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。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、協(xié)調本行政區(qū)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,建立有關部門分工負責、協(xié)調配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機制。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,由法律、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規(guī)定的部門予以查處;法律、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沒有規(guī)定或者規(guī)定不明確的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。 第六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從事經營活動的,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(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)予以查處。 第七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且未依法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從事經營活動的,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(guī)定予以查處。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、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規(guī)定的部門和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(以下統(tǒng)稱查處部門)應當依法履行職責,密切協(xié)同配合,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共享;發(fā)現(xiàn)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,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。 第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。 查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、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,并安排人員受理舉報,依法予以處理。對實名舉報的,查處部門應當告知處理結果,并為舉報人保密。 第十條 查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,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,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、經營者有繼續(xù)經營意愿的,應當督促、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。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,可以行使下列職權: (一)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; (二)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; (三)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(xiàn)場檢查; (四)查閱、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、票據(jù)、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。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,可以予以查封;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材料、產品(商品)等物品,可以予以查封、扣押。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,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采取措施。 第十二條 從事無證經營的,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 第十四條 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,或者提供運輸、保管、倉儲等條件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,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,并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予以公示。 第十六條 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 第十七條 查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2003年1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》同時廢止。 |
說句公道話,羅田在城管執(zhí)法方面,這些年還是做得有理有節(jié),兩者予以了很好的兼顧。 |
小販與城管的關系,我8年前就總結為肚子與面子的關系。在大民生背景下,是要肚子還是要面子? |
早就公布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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